2010年9月12日星期日

通識議題 7.1 : 政府應否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書P.287

Basic Info.
  1.  電子書
  2.  香港政府應否立法強制子女供養父母—盧港良
  3.  政府應否立例供養父母面面觀
  4.  某學生
  5. 書 P.276-279
觀點角度

  1. 父母和兒女
  2. 傳統和現代家庭觀念
  3. 道德責任義務
  4. 家庭,工作環境
  5. 感情
  6. 社會
  7. 經濟
  8. 可行性
  9. 其他
辯題:政府應否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立埸:  男方:否      女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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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留言:

孫佩欣 5E (8)

性別:女

內容:我認為政府應否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人口老化是一個世界性趨勢。香港老年人口數字持續上升亦相當明顯。香港政府在面對人口老化的應對措施上往往都處理得太慢、太遲和太不足夠。基於香港老年人口的生活質素有每況愈下的趨勢和加上政府在社區支援服務上仍未足夠,及傳統養老責任有式微,所以我就認同要立例規定供養父母。

首先,立例供養父母可以減輕政府福利開支壓力。由子女供養父母就可以幫助政府減少對老人的支出,現時有不少拾荒的老人是因為想維持生活需要而出街拾荒的。如果子女負擔供養父母的責任,那就可以令政府集中資源去幫助其他的有需要人士。

其次,正如孟子說:「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這就說明中國一向以農立國,在農業社會家族是一個基本組織,是個人由小到老所賴以生活和生存的據點。家庭就像一把安全傘,庇護家中每一個成員,特別是老年人,不僅奉養有道,而且禮遇有加。如果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就可以讓有經能力子女在贍養老人方面的社會責任得到合理的承擔。讓他們完成對父母道德責任和義務。

還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可以增加老年人的晚年安全感。讓老人可以得到家人的照顧,去感受家庭的愛。令他們有安享幸福晚年的感覺,享受天倫之樂。

總括來說,所謂「百行而孝為先」,照顧父母是子女應有的責任。所以我覺得政府是應否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的。

5E19

我認為政府應不用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由於子女供養父母日子女應有的責任,因為父母養大自己,花上的時間和金錢都是數之不盡的。所以子女應該自己便能明白,當父母沒有工作能力的時候,應該要供養他們,為報答所付出的時間等。如果要達到以上目的,我認為立法只是做了表面上的功夫,如果子女不認為自己要供養父母的話,他們只有做了'供養'的行動,而沒有報答的心意。

其實要令子女供養父母,不是只有立法才能解決問題。我覺得我們可以從教育入手。我們要從小便開始灌輸一些正確的品德給子女
令他們知道父母要養大他們是需要用上多長的時間、金錢、心機去照顧他們,從而令他們知道父母對自己有這樣大的付出,日後當自己長大後必須要供養他們,讓他們也生活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中。這樣做才可令子女做到供養的責任和令他們明白為何要供養父母,一舉兩得。

最後,一個人的品德是十分重要,單單憑立法是並不足以培養的。所以我認政府應不用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盧嘉欣-5E(7)
性別:女
內容:
我認為政府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以下有三個原因。

第一,是責任方面的原因 ,每個人都需要在社會上扮演不同的角色,而不同的角色亦需要承擔各種責任。我們小時候,父母努力工作,負起照顧我們的責任,不怕艱辛,做牛做馬,為的是甚麼?就是希望給予我們一個優質的生活以及供書教學。所以長大後,我們便要承擔起照顧父母的責任,父母用真心養育我們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而是因為他們愛我們。做人要懂得感恩圖報,要知道世事不是必然的,父母不是一定要養育我們,所以供養父母是子女必須做的事。儘管如此,現今世代仍有部份人不供養他們的父母,所以政府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令子女更肯定自己要負起供養父母的責任。

第二,中國傳統家庭觀念的原因,家庭的其中一個功能是保障功能。傳統家庭的父母一直都有「養兒防老」的觀念,認為我們能為他們年老的生活帶來保障,報答他們的養育之恩。這種觀念其實很值得我們去重視,如果我們好好對待自己的父母,到將來,我們的孩子也會跟隨我們的行為模式,到長大後會養育我們。這個觀念一直延續下去,不但令到社會更和諧,而且所有父母晚年的生活都能得到保障,所以我同意政府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好讓這觀念一直流傳。

第三,就是社會方面的原因,人口老化的問題愈來愈嚴重,也即是說政府的負擔也愈來愈重,一些老人福利,如生果金,綜援,醫療方面等的開資不斷增加,將來可能會令到政府入不敷支。所以政府是有必要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減低一些應該本來由子女負責的開支,將這筆金錢用於更多的方面,由此觀之,政府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有人可能認為,強制性可能使到供養父母的意義失去,違反孝道精神。但我個人認為,很多事情不是說我們不願意便不用做,當然心甘情願便更好,例如學習一樣,可能有人其實是不想上學的,但這並不代表我們不用上學,我們照樣要履行我們的職責。更何況,大部份人都會供養自己的父母,這法例只會對少部份人有影響,所以我是贊成以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不過我亦明白部份經濟有問題的子女,可能真的無法供養父母,連自己的生計也有問題,所以我建議政府可以讓一些經濟有困難的申請豁免,讓他們的收入穩定後再供養父母,減輕他們的負擔。

百行以「孝」為先,立法供養父母的重點不是在於金錢方面,而是讓我們懂得孝順我們的父母,重視「孝」的意義,警醒我們做一些本來我們就應該做的事。所以我是完全同意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的。

黃清誼(10)5E
我認為香港政府應立法強制子女供養父母,近來傳媒對此大肆報導,而政府的一些議員也召開會議討論。究竟政府應否立法強制子女供養父母呢?事實上政府立法強制子女供養父母有好處,亦有壞處。

  首先,在上一代的心目中,俗語說的「養兒防老」,相信「老有所養」至今仍然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願。相信大家對於老人被子女虐待,或遭遺棄在醫院的新聞仍會有所聽聞吧。不孝子女的行為令人扼腕。因此,可用立法形式,規定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必須供養父母,讓中國的孝道得以延續下去。

  其次,父母養育了你那麼多年,你亦應報答父母之恩。雖然某些父母可能教子無方,但孝道精神一直為後世所歌頌。而且他們在社會辛勞工作多年,使社會形成一種勤力的風氣,亦應得到一些回報。這些回報最應該由他們供養的子女付出。
另外,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相對的,如你敬人一尺,人敬你一丈;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等。這些都證明了這點,父母供養你,你亦應供養父母。除此之外,這間接可使政府撥給老人的綜援、生果金減少,政府的儲備增多,亦可使社會的經濟環境變得更好。
可是如果用法例來規管,又會否更違反孝道精神?孔子當年最反對的,就是對父母只盡供養之責任,他認為如果缺少了對父母尊敬的心,便根本與養狗、養馬亳無分別,絕不是現廿一世紀青年盡孝的表現。試想如果一旦以立法規範子女供養父母的責任,孝道精神又會否更快淪為一種形式的「責任」?
綜觀以上各點,我認為香港政府立法強制子女供養父母是可行的。雖然最後一點關於孔子的論述是反對和有理的,但這是古代的思想,畢竟事隔很多很多年。現代人是要決斷的,一方面為社會整體帶來好處,也可以間接推動香港之經濟發展。況且法例是人訂的,立法後發覺有不足之處是可以改善的。知錯能改,下句大家應該知道。

劉翠茹 5E (4)
性別: 女
內容:

現代社會的老人家愈來愈不受尊重,更時常有虐老個案報導,我認為政府有必要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孝」道從來在傳統的中國文化中佔上一大席位,也是每個子女應有的美德。這種美德本應隨著社會進步,發展得更完善,但現實卻相反,愈來愈多子女失卻了報答父母恩情的意識。其中「養兒防老」是一個重要的傳統家庭觀念,很多父母養育兒女,把所有的精力都付出在兒女身上,全是為了老來有個依靠。當自己沒有能力照顧自己的時候,就只有把希望寄託在子女身上。就如子女長大工作,回來給父母一點點家用,父母也會因此感到溫暖和安慰。但現今社會中,人們物質享受愈來愈豐富,開始變得只注重個人享受而忽略父母感受。立法規管子女供養父母,不只是以「強迫性」去加重子女負擔,而是以實際行動讓子女反思,何謂正確的「孝」道。

事實上,敬老養老是我們應有的責任。當一個年青人長大成人、成家立室、擁有了幸福美滿得家庭,考慮如何好好養育子女固然重要,但古語有云:「百行而孝為先」,年青人應有敬老養老的心態。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們養育成人,只是我們長大時,角色轉換了。有人會覺得,照顧家庭已經帶來了很沉重的經濟負擔,要供養父母就加難上加難。但將心比心,假若當初父母也因為覺得子女為自己帶來了深重的負擔,因此虐兒發洩,是否覺得如此很不合符人道?同樣,子女對父母置之不理,也不合符常理。

所以作為文明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應當飲水思源,照顧好自己的父母。當認為自己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後才組織個人的家庭,生育下一代,同時也好好教導,讓「孝」的精神能夠薪火相傳,自己老來也不用擔憂。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能有效提醒青少年重視這份精神,所以應盡快實行。

王萍(11)5E
政府應否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我個人認為是應該的,理由如下:
第一, 社會資源的分佈的問題, 現今居住在養老院的老年人士中,有部分老年人士的子女是有隱定收入,但他們不會照顧自己的父母,就將他們應盡的責任扔給政府老人卻不得不向政府領取綜援。如果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便可節省這些政府開支,用在公共設施建設,完善社會福利(如增加生果金),滿足更需要幫助的社群(如單身老人、殘疾人士等),改善醫療保障等,這令政府資源用途更廣泛。
第二, 個人責任感及價值觀,在你小時, 父母都不顧什麼辛苦來照顧你,把你養育成人,可是如果你長大後你不會向你的父母報恩,這就不是一個子女的作為。子女的基本責任是照顧自己的父母以報答他們一直以來的照顧。
其實很多國家也沒有立法強制子女供養父母,所以很多人都認為香港不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但我認為香港應是以孝為先,因為在中國的傳統中,家是比個體更重要的,以家庭為中心,加上,家是寄托和依賴的地方,所有畢竟家是最重要的角色,所以我認為我們可以開創先例,保存「孝」這優良傳統呢!

5E 羅淑歡(5)
我認為政府應該要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以下有三個原因:
在現今社會中,有些子女會覺得父母是一個嘮叨的人,經常管著自己,不肯放手由自己作主意,只懂說這樣不好那樣不好,令人討厭。到了大過時,為了給自己自由和建立自己的家庭,離開父母。或者有些都會與父母一時居住,但卻因父母的嘮叨發生不少口角,從而放父母入老人院,甚至不理會他們,任由他們自身自滅,閒時記得就去探望,有時忘記了可能只一年探望兩至三次。這些子女是簡直大逆不孝。他們當父母是玩具嗎? 閒時拿來玩玩,忙時就放在另一邊都不關心一下。父母一生大部份時間都投放在子女身上,為子女盡心盡力,將最好的都給子女和凡事都以子女為中心,和將子女養育成人。我們為人子女的,知道父母含辛茹苦的養大我們,難道就用拋棄來回報父母? 其實父母不求子女給予的生活費,只求子女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如果政府立法規定子女需要供養父母,這樣子女的心中都可以知道自己還有父母要供養,從而可以在交生活費給父母時,與父母接觸多了,和知道父母的近況。所以我是贊成政府立法的。
在中國傳統家庭觀念,推崇「孝」道,「孝」是指孝順、孝敬和孝養,為人子女要對父母長輩恭敬順從。而傳統家庭功能中,父母之所以養育子女,是為了有一個保障「養兒防老」,讓自己老有所依。雖然在現今社會中,可能有些父母比自己更加富有,不需要自己給生活費,但是子女經常都為了一份心意,買有營養的補品和給予少量的生活費給父母,盡一點孝義。況且父母始終都是我們最親的人,為了不讓自己有後悔,在父母有生之年對他們多盡孝道,相信除了父母開心之餘,自己能夠與父母共渡天倫天樂,都是一件開心事。其實立法規定只是對父母的生活費有何保障,反正孝順的子女都會定時定候給父母生活費,所以有沒有立法對他們影響不大,因此我是贊成政府立法的。
在社會方面,因應現時人口老化的問題不斷增加,今日每八個人中有一個是六十五歲或以上,到二三年,每四個人當中就會有一個是六十五歲或以上。到時人口老化對於醫療、社福都會增加需求,而繳交薪俸稅的人士就減少,因為人口老化,工作人口在整體人口的比例會下降。將來每二個納稅人要養一個老人,令我們年輕的一輩的負擔大大增加。如果政府能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這樣可以減少政府對人口老化所帶來的財政負擔,可用這一筆錢去發展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有人說:「立法規定供養父母反而會令一些未盡父母責任人士因而得到反哺,對這些子女不公平。」其實父母與子女之間點會有隔夜仇,他們都是來自同一的血脈。父母生子女出來可能都不願意的,但他們都是經過十月懷胎的辛苦,把子女生育出來,總都盡了生育的痛苦。他們之所以未盡父母的責任,可能是有苦衷的,有邊一個父母不想盡心盡力照顧自己的兒女,而把子女拋棄到另一邊? 人始終是有良心的,面對自己親生的子女不會做任何受害他的事,只是他們有苦衷和因經濟問題才不能盡父母的責任,所以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並不會對這些未盡父母責任人士因而得到反哺,這是子女應分做的事。
最後,希望經立法後子女給父母生活費時是不會不滿的,而是真心的,和可以爭取時間與父母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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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 陳芷欣 (1)
姓別:女
內容:
自古以來,儒家思想的灌輸,令人們將子女供養父母的美德保留至今。不過,隨著時間的流逝,現今社會的子女與其父母一起生活的情況已經日漸減少,有些更把父母置之於不理,因而導致社會上出現不少孤苦無依的長者,當中部分長者的生活素質更是每況愈下,所以我認為政府應該要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百行以孝為先」,父母從十月懷胎至撫養子女成人,當中的艱辛、汗水、勞力均不計其數,他們如此含辛茹苦的養育我們成材,從不計較回報和利益,只是一心希望我們能夠健健康康的成長,他們如此偉大的信念.,難道就不值得我們去供養他們嗎? 父母曾經為我們而辛勤地工作,為我們的未來而煩惱惆悵,為身處遠方的我們而思念,我們怎麼能如此無情地拒絕這義不容辭的責任?父母不怕艱辛負起照顧我們的責任,所以我們亦要負起供養他們的責任,以報答他們的養育之恩。

然而中國傳統家庭其中一重要的觀念就是推祟孝道,而「孝」指的是孝敬、孝順、孝養的意思,意指為人子女者,應對父母長輩恭敬順從。「孝」被視為傳統的美德,是傳統家庭倫理規範的核心,孝養父母的想法根深柢固,父母普遍有「養兒防老」的觀念,好讓他們將來「老有所依」。然而,我們供養他們,這是理所當然的。加上,社教化是家庭的一大功能,我們供養父母,這些社會規範和價值觀亦能灌輸我們的子女,使「孝」的道德觀念得以一直傳承下去。

加上,人口老化的問題已經日趨嚴重,亦衍生了不少的社會問題。有的長者被子女遺棄、置之不理,往往釀成悲劇。另外,當父母年紀愈趨老邁,其免疫力亦會相對下降導致很容易患上疾病,加重了社會的醫療負擔,造成政府入不敷支的情況。此外,很多父母到年老時便會喪失了工作能力,以至他們無法再依靠工作來賺取生計,使他們面對著社會物價通脹等的問題時會倍感壓力,所以政府是有必要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此舉既可減輕政府的開支,政府又可以把這些款項應用於其他地方,例如:教育、社會發展方面等。

雖然有人會反駁說,要是政府強行立法子女必須要供養父母,可能會與傳統源遠流長的「孝道」精神互相違背,失去真正的意義。但是我認為仍然有必要要立法子女供養父母。有些父母養育子女,的確是希望將來能夠有所依靠 ; 有些父母可能只會寄望將來子女能夠多陪他們喝茶吃飯便足夠。但其實我們供養父母,不理是否情願,父母也會老懷安慰,感受到被子女關懷的感覺。說真的,小時候是父母作為我們的庇護所,為我們遮風擋雨,讓我們免受傷害;現在父母老了,該是時候換我們作為父母的保護屏,好讓他們安享晚年。

但我亦了解未必所有子女都有供養父母的能力,有的可能連自己的生活都成一個問題,徒然要他們再供養父母只是在他們的負擔上百上加斤。所以我認為政府在立法子女供養父母時,可以設立薪金評估制度,評估子女有否能力供養父母。如果評估後的結果是子女無法負擔的話,政府便可以豁免子女暫時不必負上供養父母的責任,待子女有能力的時候,再供養父母。另外,有些父母的儲蓄是足夠讓他們安享晚年的。那麼,政府亦可以豁免這些家庭不必供養父母。我認為這樣可以使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的制度更完善。

所謂「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父母如此不計辛勞來照顧我們,作為我們的庇蔭,為我們而奮鬥工作,為的都是希望能給我們一個優良的環境下成長。他們如此偉大的精神和付出是值得我們去學習的,而且我們更是應該要義不容辭地去負起供養父母的責任,所以我是完全同意政府立法子女要供養父母。

Name:5E阮霆耀(23)
sex:M
內容:古時,儒家思想,令人們將子女供養父母的美德保留至今。但我不應同這種講法,所以我不贊成政府立法規定子女必須供養父母

由於西方文化的注入,使香港的體系和人們的思想有所改變,父母生子女是他們決定,父母生下子女是被法例規管必須供養子女,使他們沒有權利放棄供養子女。但是,出生的子女長大成人之後,他們有獨立自由的權利,使他們有權選擇供不供養父母,所以不一定要養父母的。

另外,父母不是一定好父親好母親,他們不常照顧自己的子女和對子女不好,使他們感到疏離。還有些父母是吸毒者,病態賭徒。有機會令子女覺得自己的父母沒有以身作則,而不值得子女自己去養育。不單止是父母的錯,還可能是子女的,子女由於又小到大都沒有勤力讀書,做一些低下的工作,使他們自己的生活困苦,可能連自己都還沒養好,引致沒有多出來的資金養活父母。

最後,我是不應同政府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因為子女本身自己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如果立法規限,就會變成社會主義,反回以前的古代了,所以不應同政府立法。

5E 陳國才(12)
姓別:男

很多人認為現今社會的年輕一輩沒有敬老養老的心態,虐老、遺棄老人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社會上開始有促請政府立法供養父母的建議。
我認為政府不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虐老和遺棄老人的事件只是個別事件,所謂好事不出門,醜事傳千里。其實社會上亦有不少人會供養父母,而且部分人更會每逢假日同與父母一同渡過,酒樓每逢假日都會坐滿,很多都是三代同堂。這正是個好例子。
首先,中國傳統家庭中,大多都是大家庭模式,通常有三、甚至四代人同住。但隨着政府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率就驟驟減低,令家庭人口和規模都下降。因此情感分配較分散。現代家庭雖然減弱了部分傳統家庭的功能,但依然擔負着大部分的情感功能。家庭規模下降反而可以令情感分配較集中。每逢大節日,大部分人都會帶同子女與年老父母同享天倫之樂,樂也融融。其實現今社會父母與子女在心理上依賴的程度更為高。
另一方面,中國傳統家庭觀念中,「孝」被視為傳統的美德,是傳統家庭倫理規範的核心。父母養育子女長大成人,子女也應照顧年老的父母,以報養育之恩。因此傳統家庭的父母普遍有「養兒防老」的觀念,認為子女能為他們年老的生活帶來保障。但父母始終希望子女主動並發自真心孝敬自己,因為發自真心的愛會令人甜在心頭。如果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反而令子女對父母的孝心流於表面,令老人家在接受子女的供養時心裡長剌。
最後,在可行性方面,政府如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一定會遭到不少人的反對,而且要制定具體方案並擴範推行有一定的困難,必須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試問在現時經濟低迷的情況下,何來有資源推行這方案呢?
總括而言,現代社會父母與子女的情感分配比傳統社會更好,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現時的政府根本無力推行,而且立法後反而會有反效果。所以我認為政府不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同芳穎 5E (2)
女方:政府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百善孝為先」,可是在現今社會,孝子孝女可謂大不如前。我們經常都會從報章或電影看到一些子女對父母不敬不孝,甚至打爹罵娘的案件,這可見社會上的不肖子愈來愈多,他們不再關心、供養父母們,令他們生活出現困難,因此我認為政府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讓父母在退休後可以安享晚年。

中國人倡導百行以考為先,孝乃中國五千年傳承下來的道德傳統,孝敬父母是我們做子女的義務。可是有人會說:「立法供養父母會令『孝』的本意消失。」其實並不是的,立法只是提供一個約束力去令一些不願意供養父母的子女去盡他們的義務,讓父母們得到一個保障。其實,若果子女們真的是真心孝敬父母的話,並不會受到條例影響。

其實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與立法規定父母養育子女的含意一樣,父母在子女未有能力獨立前,要盡他們的能力去將子女撫養成人;同樣子女在有工作能力後,就應該照顧、供養他們的年邁的父母,報答他們的養育之恩。因此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是有必要的,以防止有能力的子女棄父母不顧,增加政府的負擔。

再加上,現在社會物價高漲,父母若只靠政府提供的生果金生活並不足以應付他們的日常需要,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可以令他們可以有一個安穩的生活,不需再為生計擔憂,生活素質亦能隨著提高。

總括而言,政府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為父母們提供一個保障,同時提高他們的生活素質,讓他們能夠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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